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之友
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之友”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科博之友”)。
第三条 人员构成:“科博之友”由广大关心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南京地方历史文化的社会个人或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宗旨:“科博之友”的宗旨在于联系群众,推动科举博物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信息,反馈观众意见和要求,加大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科举博物馆的对外影响,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五条 “科博之友”接受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理事会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科博之友”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与社会公众的联系;
(二)推动中国科举文化教育普及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及专题座谈会;
(五)开展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知识咨询服务;
(六)完善和提高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科博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热爱关心博物馆事业、热爱南京地方历史文化。
第八条 “科博之友”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
(一)普通会员
凡是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人士或团体均可申请为“科博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高级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九条 会员享受权利
(一)受邀参加“科博之友”各项活动;
(二)受邀出席本馆重要展览活动开、闭幕式;
(三)受邀参加本馆重要专题讲座、各类学术研讨会;(四)购买本馆出售的出版物及文创产品享受优惠;
(五)优先参与本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六)有权对本馆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本馆参观;
(四)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五)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本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六)完成其他团体工作。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科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科博之友会员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至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前台领取;
(三)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交至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办公室;
(四)由本馆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利及义务、“科博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五)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理事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团体经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之友”所有。
